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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柱县凤城街道第七小学项目委托建设招商公告

    信息发布者:王化南
    2019-10-18 09:40:52   转载
            发布时间:2019-03-08 15:35            作者:县教育和科技局
            为切实化解我县城区小学超大班额现状,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实施我县文教兴县的宏伟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县新建凤城街道第七小学,经天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和中共天柱第十二届县委常委会2019年第3次会议审定,现将招商建设方案予以公告,欢迎各施工企业前来报名投资建设。
    一、建设单位: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凤城街道白水冲上坝(现天柱县高级实验中学公路对面)。
    三、建设内容: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食堂、运动场、围墙、大门等全部配套设备设施。
    四、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
    五、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400万元。
    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财政筹措。
    七、建设模式: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模式建设。
    八、工期要求: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九、委托承建单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要求承建单位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以资信证明为依据)和建筑施工工艺,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职业道德,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独立法人: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承建单位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参与联合体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分别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3.承建单位须具备入黔备案登记手续;
    4.承建单位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5.承建单位必须在天柱县注册登记公司或确定为承建单位后在天柱设立分公司,从事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并在当地开设银行专户。
    (二)约定条件
    1.承建单位必须有承建实力,全额垫资建设。
    2.承建单位需预存项目启动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报名时交1000万,确定施工队伍签订协议时交1000万)打入该企业的三方(项目业主、施工单位、银行)监管银行账户,该资金用于拨付工程进度款。
    3.承建单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待项目招投标完成后退还(不计息),若不履行相关约定事项则不予退还。
    4.资金拨付方式:合同约定。
    5.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意向性委托承建单位,承建单位确定后先进场开展前期工作。
    6.委托承建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7.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启动招投标工作,若委托承建单位未中标,则由中标企业根据工程量据实结算给委托承建单位,委托承建单位无条退出。
    十、委托承建单位确定
    若只有一家企业报名,经审核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和约定条件的则确定为委托承建单位;若有两家以上企业报名,则采取专家组评分方式择优确定委托承建单位。
    十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各施工企业需带相应资质和公告要求应具备条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即退)。
    2.报名时须提交该项目的施工建设方案。
    3.项目咨询电话:0855-3850961
    项目联系人:杨仁江电话:15185756889
    4.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3月15日
    5.报名地点: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工程项目办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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