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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支持企业上市的十条措施

    信息发布者:王化南
    2019-10-18 10:00:13   转载
                发布时间:2018-04-26 14:47   

                 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  
             为切实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加快推动在我州登记注册的企业上市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在执行省《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的八条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提供“一企一专班”跟踪服务。凡在我州登记注册的拟上市企业,报州金融办备案管理后,由州金融办、县金融办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在注册地一律实行“一窗受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标准,并由州、县(市)两级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无偿代办。
             第二条实施产业扶持政策。对纳入州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州级创新型企业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并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全州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对纳入州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据风险评估决定担保数额,培育期企业可用经营特许权、专利权、股权、林权等进行反担保。
            第三条加大资金引导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在我州注册且纳入州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州可配套设立创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予以支持企业发展,在“贵园信贷通”、“贵贷”、“黔微贷”、“贵农贷”、“惠扶贷”等融资计划中予以重点倾斜。
            第四条落实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州,且在境内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600万元;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上市企业资金奖励500万元;以上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奖励15%,对签署保荐协议并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的奖励25%,上市后奖励剩余60%。对纳入州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
            第五条给予金融机构奖励。证券、基金公司协助我州引进拟上市企业并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对证券、基金公司相关团队奖励30万元;证券公司辅导企业上市后,对相关团队奖励50万元。
            第六条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州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入州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中小高新技术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5个公历年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纳入州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按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对土地实行点供,在园区标准厂房、办公用房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拟上市企业相关人员如符合我州引进紧缺人才条件的,按照州、县(市)紧缺人才相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第八条实施“一事一议”政策。对注册地迁入我州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对我州税收贡献突出,经济社会带动力大,上市3年之后不迁出我州的,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提出特别奖励政策。
            第九条资金奖励程序。《措施》中涉及的奖励资金及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按州级和企业所在地分别按各50%的比例予以兑现。各县也可在省、州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县情,再自行制定扶持政策。符合奖励程序的企业,分别向州金融办和企业所在地金融办提出奖励申请,由州、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报经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奖励资金于次月兑现。
            第十条加强组织保障、统筹调度。充分发挥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推进工作。州金融办要发挥好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牵头推动我州拟上市企业发展,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参照州级领导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把培育企业上市和引进拟上市企业工作纳入金融和招商重点工作。州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和各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培育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进行定期调度,确保全州形成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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